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庆斌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迎来正式施行。此前网络有传言称“个人买房契税将上调”,实际情况如何?9月1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济南市经七路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了解到,个人住房销售转让中,买受人需缴纳的税费即契税未涨,优惠政策仍执行。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在《契税法》实施前,部分市民发现有传言称,契税税率上升,优惠取消,买房成本将增加,要赶在9月1日前买房。

  9月1日上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济南市经七路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的税务窗口求证,现场部分购房者在咨询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契税相关问题。记者询问契税变化时,工作人员表示:“契税没有变化,还是执行优惠政策。”

  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住房销售转让需缴纳的税费表格中,买受人需缴纳的税费即契税为:购买区县内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契税缴纳金额为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且不得低于最低计税价格)x1%;购买区县内家庭唯一住房(90 平方米以上),契税缴纳金额为成交价格(同上)x1.5%。购买区县内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90 平方米(含)以下】,契税缴纳金额为成交价格(同上)x1%;购买区县内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90 平方米以上)契税缴纳金额为成交价格(同上)x2%;其他情形成交价格契税缴纳金额为(同上)x3%。此外,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税费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