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记者 安垚)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根据公告显示,从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开始施行,将取代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并在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中显示这5种情况免征契税: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四、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五、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契税新规实施之后,宁波9月之前1%-3%的契税率将调整为3%,对刚需买房用户是否存在影响?

从宁波市税务局获悉,浙江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按照《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率不变,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因为上一版契税规定的税率也是3%~5%,所以契税率并未发生改变。即使契税新规实施之后,依然会有类似的契税优惠,特别是购买首套房的刚需购房者,依然可以享受到1%~2%的契税优惠,不过那些投资炒房客,就可能需要承担比较高的契税税率,非住宅类也是3%。

(宁波房屋契税表,央广网房产制图)

(宁波二手房买方契税表,央广网房产制图)

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仍将持续,依据为2016年2月17日当时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明确的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说《契税法》和23号文是共同存在的,两者并不冲突。契税法施行后,不会影响原本执行的契税税率标准,9月1日以后依然按照23号文件的优惠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