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 安垚)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筑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北京市住建委指出,起草该条例旨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北京市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促进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近年来,长租公寓、租金贷、短租房等“租赁+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出现,现有法律文件层级和内容与现实需要的不匹配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地方性立法加强北京市住房租赁的顶层设计,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体系,出台《条例》既是落实党中央“房住不炒”的举措,也是完善北京市住房租赁制度体系的需要。

草案中指出拟要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况;明确出租与承租的权利义务;规范租金押金收取;加强短租住房管理;提倡租赁保险并建立纠纷化解机制。

草案同时提出,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金数额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出租人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同步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承租人可以凭备案的租赁合同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作为依法申请办理积分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凭证。

同时,拟加强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和监督。一是设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准入条件;二是加强企业行为监管,包括规范信息公示和房源发布、控制资金池、实行合同网签等;三是强化网络平台的信息核验责任;四是管控租金贷。

草案还强调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租金监管和押金托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草案中还提到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存量非居住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利用闲置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并给予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以及建立租金调控、信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