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 安垚)9月14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对天津市职工家庭在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进行了调整。

《通知》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文件执行,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1年9月22日之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政策文件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前,天津市首套及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同利率,5年期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

政策调整后,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5年期以下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575%。如遇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利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