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记者 安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自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显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同时,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公告》适用范围为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惠州市范围内转让二手非住宅,无法提供发票等原值凭证,也无法提供合理的重置评估价格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据悉,目前惠州销售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调整后,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将减半,交易成本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