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 安垚)9月24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杭规划资源告[2021]R001号、杭规划资源告[2021]R002号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进一步明确了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途径、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等内容。

公告提到,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为经营性资金、公司注册资金、提供有关协议、票证、流水等证明材料的投资收益性资金或其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资金。竞得人需根据上述资金来源要求就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申报。第一次申报应在缴纳不少于50%土地出让金后15天内;第二次申报应在足额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5天内。

此外,竞买人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联合竞买的,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报名时应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一年以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公告还强调,竞买企业向上审查至首次出现企业集团(以工商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准),未成立企业集团的,向上审查至股权最高一级母公司。与该企业集团(股权最高一级母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含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为同一集团成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