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单次申领面积,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严禁捂盘惜售行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对分期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

  对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对分期预售的项目,续批预售价格备案不得高于前批次备案价格。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

  此外,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今年1月27日,湖州召开2020年度住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在2021年住房工作中,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主体责任,在房价调控上做好房地联动,优质优价;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摸清底数,加强公租房腾退管理;要提升物业行业管理,开展系列专项检查与整治,完善前期物业招标监管;要强化危旧房治理改造,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动态监管;要注重信息化建设,逐步打造住房智慧管理模式。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