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3月30日消息(记者 安垚)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指出,危房重建的原则为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并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此外,为规范深圳危房重建行为,《规定》对适用条件也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深圳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规定》中明确,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单独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其中,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但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针对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同时,要求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特别明确了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其中,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应当经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规定》提出危房重建应该分两个阶段申请,进一步优化危房重建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取消提交建筑设计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强制要求。危房重建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重新计算和延期。

  据悉,新《规定》出台后,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危房重建规划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将审批结果在深圳市电子证照系统中共享,供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部门查阅,这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