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 安垚) 9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与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市住建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通知》称,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 " 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 " 的提示信息。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我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