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商品房时,有不少购房者发现实际交付与购房当时销售人员所承诺或交房合同约定往往存在较大出入和分歧,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维权。深圳华侨城天鹅湖三期业主拉横幅维权事件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作为深圳的知名豪宅——动辄总价格上千万元的华侨城天鹅湖三期刚交房时就被准业主质疑虚假宣传。作为深圳华侨城片区知名系列豪宅楼盘,华侨城天鹅湖三期由深圳华侨城地产开发。2019年5月16日,华侨城豪宅片区的新天鹅湖三期进行线下开盘选房,共推售1110套房源。其总价在1244万-1791万元之间,单套房源价格均超过千万元。

  仅隔选房一年时间,2020年5月,就有网友发现华侨城天鹅湖三期花园外墙上挂出“虚假宣传,大堂变窄巷”、“大堂变窄巷,公摊变商业。”两行维权横幅。

  △天鹅湖三期外墙悬挂“虚假宣传,大堂变窄巷”“大堂变窄巷,公摊变商业”两行维权横幅(图源:网络论坛)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挂横幅的为天鹅湖花园三期业主。据多家媒体报道,在天鹅湖三期交房时,不少准业主认为开发商华侨城涉嫌虚假宣传,主要涉及到大堂门宽严重缩水,先前约定的每一栋独立的大堂变成了共享公用大堂,且公摊面积变成了商业。

  2020年4月,据准备收房装修的准业主们向媒体反馈,天鹅湖三期共有4栋住宅,每栋楼的1-2层为商铺,3层是空中花园,4层以上为住宅,4期住宅住户共超过1000户。但如此多的住户却仅共享一个“公用大堂”,且“公用大堂”门宽不足10米,与华侨城天鹅湖三期购房合同中所明确的“首层电梯大堂、三层电梯大堂”不符。

  准业主们还提道,小区仅有D栋首层有入户大堂,A栋、B栋、C栋首层电梯大堂、三层“电梯大堂”、以及D栋三层电梯大堂都缩水不少,承诺好的独立入户大堂变成了入户门宽变成了宽度为1米左右,仅供两人并行的小通道。入户大堂仅有2部直梯供ABC栋业主使用,而光这三栋业主户数就有800多户,通行非常不便捷,实际交付与楼盘宣传、销售时承诺的每栋都有入户大堂出入较大,不少准业主质疑华侨城地产存在虚假宣传。

  △图源新浪财经

  准业主们对此前承诺的独立大堂变“窄巷”表示不满,拉横幅进行维权,希望华侨城开发商能兑现承诺,确保A、B、C栋这3栋住宅都有独立大堂。

  对此,开发商华侨城地产相关负责人在回应媒体时称,天鹅湖三期是住宅加裙楼商业项目,项目已取得竣工备案,消防、设计、施工均符合法律法规。

  华侨城方面解释道,4栋住宅之所以共享同一个大堂,是为了方便人流管理,“窄门”则是给业主后备使用的通道,且华侨城方面否认了销售时“每一栋楼都有大堂”的说法,称购房合同中提及的大堂内容,只是为了标明建筑材料。

  但这一解释并未让准业主们信服。除此之外,准业主们还提及小区存在“公摊变商业”的情况。有准业主论坛发帖称,天鹅湖花园三期“中庭”空间并不全然设置为社区花园,而是规划为商业,而前两期则是比较纯粹的居住社区,从现有的这四栋情况来看,首层的入户门、通道均不符合千万豪宅价位对等的设计标准,准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将原本报建为入户大堂的公摊面积,私自挪用改为商铺面积。

  2020年5月22日,开发商深圳华侨城给业主发出了律师函,指业主宣传天鹅湖花园(三期)“公摊变商业等”行为并无证据支持,属于发表不实言论,涉嫌侵害了华侨城地产的名誉权。

  对此,有律师观点认为,开发商这种行为或涉嫌违约。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应准确告知业主实际情况,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但如果开发商对条款实施隐瞒或表述含糊的情况下,可构成销售欺诈行为。

  例如天鹅湖三期当中,如果购房合同中并没有“首层电梯大堂”的明确楼栋,那就可以认为所有楼栋都应该有“首层电梯大堂”。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若合同签署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某些细节有不同的解释,法律规定应当作出有利于购房者一方的解释。

  对于虚假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专门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合同效力做了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