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然而一些经营者为逃避法定义务,单方面制定了一些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霸王条款”。它们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一般具有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或剥夺消费者权利、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特征。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同样存在“霸王条款”现象。但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法律意义上为无效条款。正值“3.15”之际,为了让消费者认清购房过程中“霸王条款”的真实面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掉入购房“深坑”,央广网房产列出购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十大霸王条款”,供消费者参考。

 

  除了一些明显的霸王条款,在签约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隐晦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往往通过笼统、模糊的表述方式,排除、剥夺购房者基本权利。

  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在购房者购房之时告知了与房屋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小区内部及外部所有不利因素,购房者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晓,并仍然愿意购买该房屋,且承诺日后不会就房屋的相关一切相关事宜提取诉讼或主张权利。

  这些条款看似没有问题,符合消费者相关权益,但却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不利因素是什么、不利因素位置在哪等明确信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表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之时并未如实向购房者告知小区内的不利因素、小区外部的不利环境的情况下,购房者购买房屋并在接收房屋的时候,一旦发现不利因素有权追究开发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