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门庭婷)12月12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通知明确,申请条件为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对于提取频次,通知显示,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夫妻双方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此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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