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记者门庭婷)9月25日起,温州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新政,温州将进一步优化无房提取政策,提高无房提取月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申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额度提高至1800元。同时,进一步优化“随时提、全额提”政策,新市民、青年人在缴存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本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随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将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调整为12个月以内;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我市新市民、青年人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1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借款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缴存时限确定的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的基础倍数调整为7倍,最高倍数调整为13倍。
同时,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单、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
此外,支持房票安置对象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经住建部门认证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编辑:果君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