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德阳市住建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促进住房消费方面包括:购房补贴、住房“以旧换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公积金支持政策、保障购房入学需求等;商品房去库存方面包括: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票安置、放宽车位购买数量限制等;优化供给方面包括:土地去库存优供应、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等。
其中,为鼓励群众在德阳置业,延续执行《德阳市龙年(2024年)迎新春购房补贴方案》(德建发〔2024〕31号),自9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在德阳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14400元,若购房人(或多位购房人之一)为德阳农村户籍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购房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28800元。
鼓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搭建平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通过个人置换、企业收购、发放补贴、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住房新旧转化。支持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在城市更新、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过程中,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旧房换新。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分担住房“以旧换新”交易费用。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成套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有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套数认定相应核减。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范围内,无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含有贷款但已还清)的购房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论名下是否有成套住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实施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还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支持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激励政策,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和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鼓励各区(市、县)、经开区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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