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发布《汉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尊重自治、协同治理、依法监管的监督原则,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引领保障物业服务管理监督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监督内容方面,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应急预案、专项服务、车位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建立和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不得擅自转委托服务等。同时,规范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明确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方式,保障业主权益。

  监督措施方面,条例提出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根据物业服务信用分级分类情况选聘物业服务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街道、业委会、业主等多方均可参与监督。

  此外,鼓励业委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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