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护购房者权益,预防“一房多卖”“先卖后押”情况,新版示范文本阐明预告登记重要性,在条款部分进一步明确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同时,新版示范文本新增“买卖双方可约定纸质盖章合同送达买受人的最长时限,逾期不送达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内容。
针对产权转移代办收费争议问题,征求意见稿增设“买受人是否选择通过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产权代办单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选项,让购房者有了选择权,购房者选择产权代办服务后,双方再具体约定费用标准及承担主体。
征求意见稿根据新法规政策要求对示范文本做了条款更新。根据2020年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规定,更新了示范文本。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示范文本规范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x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示范文本增加是否采用装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的内容。
此外,为让购房者在合同签约前集中了解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征求意见稿列出22条特别提示内容。如强调出卖人不得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代收代缴购房者应缴税费,不得以缴纳代办费作为房屋查验和交付的前提条件。
编辑:安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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