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需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然而一些经营者为逃避法定义务,单方面制定了一些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条款,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霸王条款”。它们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一般具有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或剥夺消费者权利、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等特征。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同样存在“霸王条款”现象。但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在法律意义上为无效条款。正值“3.15”之际,为了让消费者认清购房过程中“霸王条款”的真实面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掉入购房“深坑”,央广网房产列出购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十大霸王条款”,供消费者参考。

 

 

  在购房过程中,签署购房合同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在许多购房合同中,都会出现类似这样的条款:购房者自愿购买该房屋,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内容都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签署该合同,且不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这看似平常的条款中,实际上暗藏不平等。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指出:很多购房合同都有类似约定,一方面写明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对合同内容了解知情,另一方面还不允许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做任何的修改和调整。就合同来说,本身就是双方的自由意志、双方协商的结果,如果不允许一方提意见或者修改,合同条款完全由另一方单方提供,条款内容又不公平,这本身就是霸王条款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