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对于许多行业来说并不陌生,房地产行业亦不例外。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房地产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调控亦较为严格。因此许多交易在“明规”之下难以完成,从业人员就利用一些所谓约定俗成,看不到又暗藏玄机的“潜规则”进行交易。它们常常以各种诱人的营销策略、抑或是难以洞察的方式进行,但对购房者来说“潜规则”下交易的实质往往是变相收费、侵害消费者隐私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正值“3.15”之际,为了让消费者认清房产交易过程中“潜规则”的真实套路,央广网房产列出购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十大潜规则”,供消费者参考。

  2020年双十一期间,某项目对外宣称总价超过140万的房屋,“首付”仅2万元,其余房款分期交给开发商即可。按照一般的首付比例30%计算,该房屋至少要交42万首付款才能购买,缘何仅需支付2万?该销售告知央广网房产,主要因为双十一做活动,给到客户的福利。然而不到3个月后,就传出消息,该项目的开发商公开承认资金链紧张。

  房子作为商品,总价相对较高,对于一些刚需客户来说,尽管首套房首付款最低仅占总房款的30%,但对部分购房这来说,仍是不小的压力。于是,“首付分期”便成为开发商刺激购房者的一个营销策略。

  表面上,采取“首付分期”的方式,购房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用较少的首付购置一套房款。购房者真正的首付款是由开发商垫付,然后按照约定时间再逐步返还。实际上,这套操作的背后,往往是开发商提高销售业绩、回笼资金将自身风险转嫁给购房者的“把戏”。

  以上述项目为例:如果购房者确定以“首付分期”的方式买房,购房者先期仅需交给开发商2万元,其余40万的首付款由开发商垫付。看似开发商“人美心善”为购房者解困。实际上,在签订商品房成交合同后,购房者还要向银行贷款剩余的98万元支付给开发商。这样一来,开发商不仅将房屋成功出售,实现销售额的上涨,同时还实现了60万的资金回笼。对购房者来说,如果规定时间内不能补足首付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可能被收回,个人信用资质也可能会受到影响,甚至面临诉讼风险;就算补足首付款,如果开发商出现资金断裂等问题,项目很可能烂尾,银行贷款却还得继续支付,否则也要承担法律风险。

  因此,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首付分期、首付贷等行为。如果提供“首付分期”服务的项目,购房者需要更加谨慎,以防被“套路”。